首頁 > 文章分享 > 案例分享 > 國有地承租/承購 > 國有地承租/承購- 出租不動產讓售
國有非公用不動產,其已有租賃關係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,得讓售與直接使用人: 一、依 遺產及贈與稅法抵繳稅款之出租建築基地或房屋。 二、依 第3項規定訂定書面租約之建築基地,位於直轄市以外區域,且併計鄰接之國有土地面積在330平方公尺以下。但屬公共工程拆遷戶遷建基地範圍,不受本款區域及面積之限制。 三、依 第3項規定訂定書面租約,坐落私有基地之房屋。
容許使用-休閒農業設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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