容許使用-綠能設施
06容許使用-綠能設施
綠能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服務
本服務專為農民、能源開發商設計。我們依據《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》第 27 條至第 30 條規定,協助客戶在不改變農地性質的前提下,於農牧用地上合法設置綠能設施。
不論是結合既有農業設施(如畜舍、溫室)的「屋頂型」,或是結合特定農業經營的「地面型(漁電共生)」,我們提供從可行性評估到取得容許使用的全方位代辦服務。

Process核心服務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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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綠能開發模式與可行性評估
屋頂型綠能整合: 針對既有合法畜舍、溫室或集貨場,評估其結構安全性,確保符合「設施屋頂設置綠能」之規範。
地面型漁電共生: 檢核土地是否位於「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特定區域」之計畫範圍。
饋線與區位分析: 初步評估基地周邊台電饋線容量及環境敏感區(如特定農業區、生態保護區)之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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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農業經營結合綠能計畫書編製
農業經營與能源產量平衡: 詳述農業生產計畫(如作物種類、養殖數量),並確保綠能設施不影響原有的農業經營實績。
跨局處審查代辦: 代向地方政府農業局/處提出申請,負責處理各局處的審查意見回覆與會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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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取得核准與電業登記銜接
容許使用同意書取得: 協助客戶取得正式之「農業用地作綠能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」。
併網與建管對接(太陽能廠商): 銜接後續台電併網申請及建管單位的雜項執照(或建築執照)申辦,確保設施如期完工併網發電。
Advantages我們的專業優勢
綠能設施申請最常見的挑戰在於「農業經營與綠能設施結合的認定」。我們具備豐富的實務經驗,能協助客戶規畫出既符合發電效益,又能滿足查核標準的經營計畫,有效降低未來被廢止容許的風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