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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政業務及其他業務-共有物分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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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地政業務及其他業務-共有物分割

共有物分割是指共有人將共同擁有的財產(如土地、房屋)分配為單獨所有,分「協議分割」(全體同意)與「裁判分割」(訴訟)兩種。主要方式包括原物分配、變價分配(拍賣分錢)或補償分割。若協議不成,可向法院訴請分割,法院會衡酌共有人利益、利用效益與分割價值,採「原物分割」為原則,變價為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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